中华孝文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,湖北省孝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教授胡泽勇。图为资料图片,由本人提供。
胡泽勇:传统孝道作为中国文化的核心观念,本身具有二重性,即精华与糟粕并存。其消极性和时代局限性具体表现在:
第一,“忠孝合一,移孝作忠”思想。孝道宣扬“忠者,其孝之本与”的观念,使孝道成为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思想道德工具。历代封建统治者正是在孝道思想的掩盖下,实行封建愚民政策,利用孝道思想的外衣为其封建统治服务。当代社会是民主社会,虽然封建皇权统治已不复存在,但是,对孝服务于封建专制统治的特性与历史应该保持清醒的认识,肃清其流毒。
第二,“无违”思想。孝道思想中“不顺乎其亲,不可以为子”的观念,渗透着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。这种不平等的关系表现为在亲子关系中,父母绝对没有错误,错误只能在子女,父母对子女有绝对支配权,甚至有生杀权,子女对父母只能无条件服从,逆来顺受。孝道的“无违”思想对子女独立人格和社会价值予以根本否定,压抑子女的进取和创造精神,从而培育了国人的权威主义人格,即绝对服从,泯灭自我的奴性人格。现代社会倡导独立、自由和平等,鼓励创新,关注人性的解放,因此,对孝道的“无违”思想,必须加以抛弃。
第三,“父子相隐”思想。传统孝道强调“家庭本位”,宗法亲情被看作是最高的价值,因而古代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向宗法伦理倾斜。当父子家人有人犯罪,道德和法律都鼓励或默许他们之间的相互隐瞒和庇护,所谓“亲亲得相隐”。这种私情大于公法的观念,是与现代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格格不入的,不利于现代法治建设。
第四,“厚葬久丧”思想。传统孝道所倡导的“事死如生”和“三年守丧”丧葬理论,不排除对死者的敬重,但也有炫富、攀比心态,既浪费资源,也不近情理,在历史上就受到过批判,当代社会提倡“厚养薄葬”理念,钱应花在老人生前,为了充门面、装孝道而“厚葬久丧”,是不符合科学和现代生活方式的,应该受到批评和遏制。
第五,“孝感”思想与愚孝观念。传统孝道将某些孝子孝行加以神化,诸如大禹“孝感动天”、董永卖身葬父、“哭竹生笋”、“卧冰求鲤”等,使一部分非理性的孝子对行孝产生不切实际的幻想,做出“埋儿弃子”等愚孝行为。至于“尝粪忧心”、“割股疗亲”之类,都是没有科学根据的愚昧孝行,不符合现代科学精神,理应加以剔除。
除此之外,随着中国人生育观念、婚嫁观念和乡土观念的转变,传统孝道中的还有一些道德要求已显迂腐和落后,如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、“养儿防老”、“多子多福”、“父母在、不远游”等,这些观念已不适应当前社会要求,更不被新时代青少年所接受。
总而言之,在当代社会,传统孝道赖以生存和发挥作用的社会经济、政治和文化基础都发生了深刻变化,剔除其落后的、封建的、蒙昧的糟粕,应是“孝文化”推陈出新的题中之义。
原文来源中国文明网
编辑:明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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